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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认证办理须知
2014-09-15 18:00
 

  一、申请办理公证  

  所需提交材料:  

  1、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公证认证申请表》;  

   2、申请人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当地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  

   4、所需公证文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5、与公证有关的证明材料;  

   6、申请人的工作证明材料。

   7、填写《委托书公证告知书》(适用于委托书公证);  

   8、填写《声明书公证告知书》(适用于声明书公证)。  

  注:申请人根据所在辖区亲自到馆申请办理。办证时间为五个工作日。  

  不受理国内出具的文书的公证,如结婚证、毕业证、驾驶证、公司章程等文书,申请人在国内办理公证,并办理相关认证机构认证和驻在国驻华使领馆的认证。  

  二、申请办理认证  

  所需提交材料  

  1、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公证认证申请表》;  

  2、申请人护照复印件或当地身份证复印件;  

  3、喀对外关系部认证的文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当事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5、如办理公司营业执照文件认证,还应提交公司法人代表的护照复印件及能证明公司法人代表身份的公司文件。  

  6、与认证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申请人根据所在辖区亲自或委托他人到馆申请办理。办证时间为五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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